自然數
自然數(英文:Natural number)是數學中最基本的數系之一,用以計量事物的件數或表示事物的次序。按國際標準化組織(ISO)發布的 ISO 80000-2:2019 標準,自然數指非負整數,即 0, 1, 2, 3, 4, …… 構成的無窮集合,通常用符號 ℕ 表示[1]。然而,關於自然數是否包含 0 至今尚無全球統一共識:在數論領域通常將自然數定義為正整數(從 1 開始),而在集合論、計算機科學及邏輯學中則多將 0 納入自然數集合[2]。19 世紀意大利數學家朱塞佩·皮亞諾(Giuseppe Peano)提出的皮亞諾公理體系,為自然數提供了嚴格的邏輯基礎[3]。
| 自然數 | |
|---|---|
| 英文名 | Natural number |
| 符號 | ℕ |
| 定義 | 非負整數(ISO 80000-2:2019) |
| 起始值 | 0 或 1(依領域而定) |
| 所屬數系 | 整數 |
| 相關概念 | 正整數、整數、有理數 |
定義與範圍
自然數的定義在不同數學分支中存在差異。按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80000-2:2019 的定義,自然數為非負整數,即集合 {0, 1, 2, 3, ……}[1]。但在數論中,自然數通常指正整數 {1, 2, 3, ……},此時非負整數集被稱為"全數"(Whole numbers)[2]。為避免歧義,現代數學文獻常使用 ℕ⁺ 或 ℕ* 表示正整數集,用 ℕ₀ 表示包含 0 的非負整數集[1]。
歷史
自然數的概念源於人類最基本的計數需求,其歷史可追溯至史前時期。法國數學家尼古拉·許凱(Nicolas Chuquet)於 1484 年首次用"progression naturelle"(自然級數)描述序列 1, 2, 3, 4……。英國數學家威廉·埃默森(William Emerson)在 1763 年的著作《增量法》(The Method of Increments)中首次在英語中使用"natural number"一詞[2]。
19 世紀,數學家們致力於為數系建立嚴密的邏輯基礎。朱塞佩·皮亞諾於 1889 年提出皮亞諾公理,理查德·戴德金(Richard Dedekind)和戈特洛布·弗雷格(Gottlob Frege)等也分別從集合論和邏輯學角度對自然數進行了嚴格定義[2]。
公理化定義
皮亞諾公理
皮亞諾公理是定義自然數最廣泛使用的公理體系,包含五條基本公理[3]:
- 0 是一個自然數;
- 每一個自然數都有一個後繼者,且後繼者也是自然數;
- 0 不是任何自然數的後繼者;
- 如果兩個自然數的後繼者相同,則這兩個自然數相同;
- (歸納公理)若一個集合包含 0,且包含其中每個元素的後繼者,則該集合包含所有自然數。
第五條公理即數學歸納法的基礎,使得關於自然數的無限命題可以通過有限步驟證明[2]。
集合論構造
在策梅洛-弗蘭克爾集合論(ZFC)中,自然數可通過空集遞歸構造:定義 0 為空集 ∅,1 = {0},2 = {0, 1},以此類推,每個自然數 n 定義為所有小於 n 的自然數組成的集合[2]。
基本運算
自然數集對加法和乘法運算是封閉的,即任意兩個自然數相加或相乘的結果仍為自然數。加法和乘法滿足交換律、結合律以及乘法對加法的分配律[2]。
減法和除法在自然數集中不總是封閉:當減數大於被減數,或除法不能整除時,結果將超出自然數範圍。因此,減法和除法並非自然數集上的全運算[1]。
性質
自然數具有離散性和無限性。自然數集是良序集,即任意非空子集都有最小元。自然數可分為基數(表示數量)和序數(表示次序)兩種基本用途[1]。
按因數個數,大於 1 的自然數可分為質數(僅含 1 和自身兩個因數)與合數(含其他因數);1 既非質數也非合數。若將 0 納入自然數,0 同樣既非質數也非合數[1]。